投诉事由:2024年12月25日14时左右,一乘客从屏山镇和平街小学门口搭乘一辆(屏山县瑞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QDA08**出租车,乘客与该出租车司机约定25元服务费到宜宾市(两路桥公交车站)并说明了在此处转乘车至自贡市,途中出租车司机强力要求乘客25+5元到宜宾市上江北乘坐他指定的车辆去自贡市,乘客一再严重提出抗议后,该司机未经乘客允许后擅自作主将乘客转乘至一辆川Q800**的车(7座面包车)以40元的服务费送往自贡。
综上所述该司机的行为严重违反《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等行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其中的服务禁忌也指出,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出租车司机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所规定的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该条明确指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春节将至,为维护春节期间道路安全,乘客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求相关部门严查整改为谢!
投诉人: 电话:1838089** 电话: 1996009**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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