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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接受郑莎莎女士委托,就部分媒体、载体、自媒体针对郑莎莎女士与胡修源先生之民事纠纷,所发布、刊登、转载之不实报道,涉嫌侵犯郑莎莎女士名誉权的行为,特发布本律师声明。
近期,郑莎莎女士已将与胡修源先生的民事纠纷诉请司法程序解决,但部分媒体、载体、自媒体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郑莎莎女士的诉状及诉求采取歪曲报道、编造事实的方式,进行恶意人身攻击,并在其中未经郑莎莎女士同意,即违法使用其肖像照片及刊发其个人信息,已给郑莎莎女士造成极坏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贬损了郑莎莎女士的人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认为:郑莎莎女士依法享有名誉权,相关媒体、载体、自媒体发表、刊发、转载的不实言论,以及违法使用郑莎莎女士肖像照片及个人信息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郑莎莎女士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 鉴于此,郑莎莎女士现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如下:严正警告相关媒体、载体、自媒体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已发布的不实言论,并向郑莎莎女士公开澄清致歉!同时保留追究发布及转载媒体、用户的一切责任,并提交网信管理部门严肃处理的权利。
网络非法外之地,任何侵害女性人格权利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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