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9号)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叙州区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942号)文件,决定征收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翠河村、落帽村;高场镇高新社区3个村(社区)12.5492公顷土地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宜宾市叙州区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翠河村宣河组,征收土地3.4700公顷,其中耕地1.6188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落帽村百合田组,征收土地0.4186公顷,其中耕地0.0069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落帽村石盘组,征收土地0.7957公顷,其中耕地0.2421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落帽村瓦房组,征收土地1.0692公顷,其中耕地0.6482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8组,征收土地0.3182公顷,其中耕地0.1254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9组,征收土地0.2185公顷,其中耕地0.1914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10组,征收土地0.3371公顷,其中耕地0.1474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11组,征收土地0.9282公顷,其中耕地0.6318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15组,征收土地0.8128公顷,其中耕地0.4638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16组,征收土地1.8426公顷,其中耕地1.0302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17组,征收土地2.3383公顷,其中耕地1.5198公顷。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规〔2023〕3号)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叙州区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943号)文件,决定征收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落帽村、云丰村;高场镇高新社区3个村(社区)17.8061公顷土地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二、征收范围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落帽村柏木林组,征收土地0.0227公顷,其中耕地0.0105公顷。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落帽村石盘组,征收土地0.4217公顷,其中耕地0.3295公顷。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云丰村柏杨组,征收土地0.5082公顷,其中耕地0.1594公顷。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11组,征收土地3.3428公顷,其中耕地2.3100公顷。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15组,征收土地1.7020公顷,其中耕地0.7674公顷。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16组,征收土地8.2919公顷,其中耕地4.3783公顷。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17组,征收土地3.6168公顷,其中耕地0.7744公顷。三、征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规〔2023〕3号)执行。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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