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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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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双
时间:
2023-6-30 09:49
标题:
南溪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7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南溪区2023年上半年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南溪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共招聘2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岗位表》。
三、报名
南溪区事业单位2023年
第一次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本次招聘报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周末除外)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所有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二)填报信息。报考者请自行打印《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公告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2份后,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资格审查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2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 份;
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attach]1953181[/attach]
作者:
wx_Know_HrCzJ
时间:
2023-6-30 16:52
附件都没有,我们在哪看报名表?
作者:
小糊涂^
时间:
2023-7-1 08:08
附件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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