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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居期间发现孩子非亲生,如何考虑生育费、孩子的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画画了的安    时间: 2022-1-13 19:18
标题: 同居期间发现孩子非亲生,如何考虑生育费、孩子的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

1.生育费用以产检、住院期间产生的发票为准。

2.孩子的生活费可参考所在省上一年度公布的农村或者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生活费数额。(统计局发布,微信公众号可查)

3.精神损害赔偿可否得到支持

       首先,知道自己己经怀孕,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欺骗其家人花费巨资举行婚礼,其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其次,作为一个男人,直接让这种事情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笑柄,造成的精神损失的确难以估量。

       但是,根据法院裁判观点,虽然男女同居期间生活如同夫妻,但是该同居关系非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主流,如支持男方在同居期间以其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物学父亲、感情受到伤害为由,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之诉求,则间接认可了同居关系,且可以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必定违背婚姻家庭关系的正常社会价值取向,由此,精神损害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不应支持。

        对于以同居期间其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物学父亲、感情受到伤害、人格尊严受到损害为由,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认为该项诉讼请求亦违背婚姻家庭关系的正常社会价值取向,且于法无据,于理不通而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面对损失我们及时止损。


作者: 硬是有点板眼    时间: 2022-1-13 19:47
恕我直言,这个有点剧情有点复杂,我也不知道该说点什么
作者: 刘盛春    时间: 2022-1-13 21:42
律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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